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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野县教育局2013年中考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巨野县教育局 2013-4-16 13:00:26

2013年巨野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推动素质教育深入实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高中教育多样化优质发展,根据菏教办字〔20137号《菏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菏泽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3年我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配置教育资源,推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积极稳妥地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功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二)基本思路

1、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录取新生。

2、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普通高中招生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一并进行。

3、进一步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规模,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按6:4的比例确定。

4、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指标生计划招生制度。

5、进一步扩大招生学校的招生自主权

二、招生办法

根据市局文件精神,全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党委的领导下,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牵头全面负责,职成教科、招生办、教研室等有关科室做好配合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命题、考试巡查工作,各县区教育局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负责初中考查科目测试、学业水平考试组织、阅卷以及高中招生录取等工作。

三、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只招收学籍在本县的初三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可面向全市招生。

四、招生计划

全县高中阶段学校本年度招生计划为5000人。其中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为3500人,三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为1500人。各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2013年招生计划附表12

学校本年度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在综合考虑各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往年招生情况、县区初中毕业生数以及职普比等因素的基础上审核确定。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范围,不得超规模招生,不得违背“三限”政策招生,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招生,不得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否则,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学校承担。

五、指标生分配

今年我县普通高中参与指标生招生的学校仍为巨野一中。本县初中学校本学区的在籍应届毕业生均具有指标生资格(户籍、学籍均以初三上学期末的信息为准)。巨野一中指标生的名额按其本年度计划内招生总数(扣除特长生27人后的1473人)的60%884人分配到本县内的初中学校(含民办),其余40%589人为统招生计划。

(一)指标生名额分配原则

县教育局在对本辖区各初中学校进行素质教育工作评估的基础上按下列原则制定指标生分配计划,并于418日前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将指标生名额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奖励性原则:省、市级规范化初中学校适当增加指标生名额,具体比例由县教育局确定。

惩罚性原则:对存在超班额现象的学校、辍学率高的学校适当调减其指标生名额;因办学行为违规,被市县查处通报的学校,适当调减其指标生名额;因办学行为违规,被省有关部门查处通报的学校,取消其当年按照素质教育工作评估情况分配指标生的资格。调减办法及比例由县教育局确定。

均衡性原则:奖励、调减后的指标生名额按初中学校本学区应届毕业生实际在籍人数和素质教育工作评估各占50%的比例确定。

(二)指标生分配方法

根据以上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分配至初中学校的884个指标生名额,对省级规范化学校奖励6个指标生,市级规范化学校各奖励4个指标生,共30个。同时根据惩罚性原则,对存在超班额现象的学校、辍学率高的学校,适当调减38个;此外,由县教育局按综合评估分配438个,按在籍实际毕业生数分配454个。

1-10名的各分配16个,11-20名的各分配14个,21-29名的各分配13个。未参与评估的英才、明星分别按129个。

艺体特长生、外学区生源不列入指标生分配范围。

指标生分配方案报市局批准后下达到各初中学校。巨野一中指标生分配表见附表3

(三)指标生资格审查

要加强对指标生资格的审查,初中学校要将享受指标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弄虚作假的学校,除取消其弄虚作假的指标生名额外,扣除下一年相应的指标生计划,并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

音体美等特长学生不参与指标生招生。

六、招生依据

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由初中学生的文化课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查科目成绩及等级,以及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组成

()思想品德、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历史等7学科以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际分数计入高中招生总分,7科具体分值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00分(不再测试听力)、物理70分、化学50分、思想品德50分、历史50分。地理、生物两学科以201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际分数计入高中招生总分。因故请假未参加2012年生物、地理两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的2010级学生和由市外转入我市具有菏泽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可随2011级学生参加地理、生物两学科的补考,两科分值均为50分。 地理、生物两科补考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级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实验操作、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三项考查测试科目由县教育局按照市教育局制定的指导意见组织实施,520日前完成考查测试工作。具体分值为:实验操作30分、信息技术20分、体育与健康60分。高中招生以学生的实际考查测试成绩计入高中招生总分。上述思想品德等9项学科考试科目和实验操作等3项考查科目总分为770分。

(三)艺术、综合实践两项考查科目按巨教办字[2012]10号《巨野县初中学生艺术、综合实践评价实施方案(试行)》执行,由学校组织实施。考查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比例分配A等级为30%,B等级为40%,C等级为28-30%D等级不超过2%。今年计入招生总分的分值分别为艺术5分,综合实践5分。

基础性发展目标如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由各初中学校按《菏泽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要求和巨教办字[2012]11号《巨野县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指导意见(试行)》执行,今年计入招生总分的分值为30分。

考查和评价工作必须在5月上旬完成并按要求将考查测试结果报基教科。

 (四)音体美等特长生招生工作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只能在规定的招生区域内招生,只能对学生进行特长测试或考查,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及基础素养以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招生学校的特长生招生方案报县教育局审批后组织实施(特长生数额占计划内数额或“三限生”数额)。

七、招生程序

(一)志愿填报。全市统一填报志愿时间为425-26日。

志愿填报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各初中学校要将县域内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在各初中学校内张贴公布。各初中学校要组织学生填写《2013年菏泽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信息表》,鼓励学生填报职业学校,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某所学校。志愿填报由学生自主完成,志愿填报完毕报县教育局后不得更改。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2010级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时间为611 日、12日,具体时间安排见下表:

 

    

    

   

611(星期二)

   

8:3010:30

物理(15:0016:10

化学(16:3017:20

612(星期三)

数学(8:0010:00

思想品德(10:30-11:30

英语(15:0016:40

历史(17:0018:00

 

阅卷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并于6 28日前将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据库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628日上午将考试成绩通知学生。

(三)录取与注册。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由基础教育科负责按普通高中各类招生计划录取,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由职成教科负责按中职招生计划录取。录取时,先录取普通高中学生,后录取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普通高中先录取统招生,再录取指标生,最后录取“三限生”。全市统一录取时间为736日。

2、普通高中招生根据各招生学校计划内招生数划定各自参考分数线,指标生在不低于参考分数线100分内,按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指标生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达到录取条件的指标生名额收回,收回的指标生名额按统招生录取。

3以下学生由招生学校审核后可破格录取,对破格录取的学生须报市教育局备案。一是学生思想品德高尚,事迹突出,在县域内有较大影响,其先进事迹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的;二是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国家级一等奖的;三是获得四项实用新型专利或两项发明专利的。

4、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补录。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注册入学。

5、总成绩低于260分的学生,普通高中不得录取。

6、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由县教育局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县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专用章和招生学校公章,并留存根。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考生由录取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报到须知由招生学校提供给县教育局。

7725前,县教育局按招生计划限额将各高中学校录取学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录取工作结束后,县教育局凭录取存根及时向市教育局申请注册学籍,市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对被录取学生进行学籍建档。高中新生注册学籍时,如发现有伪造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或属违规招生的,不予注册;高中新生超出规定注册时限还未注册的,不再注册。

8、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及时向学校请假。高中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取消其入学资格。

9、新生入学后,要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为编班依据,不得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10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院校招生录取采用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普通中专招生工作意见将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另行传达。

八、特殊学生加分政策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录取时享受照顾:

1.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的,总分增加20分;获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的,总分增加10分。上述奖项由多人参与者,按平均分加分。

2.在全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取得前6名的学生,总分增加10分。在全县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取得前8名的考生,分别加86422222分。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及港、澳、台学生总分增加10分。

4.少数民族学生总分增加10分。

5.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按《菏泽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菏政联〔20121号)文件规定执行。

6.独生子女按菏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教育局《关于严格执行政策规范计划生育家庭中招加分工作程序的通知》(菏计育字〔201032号)文件规定执行。

学生若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选其最高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凡享受加分条件的特殊学生,均需填写《菏泽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特殊学生登记表》,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有关证件交毕业学校审核,学校要将具备加分条件学生的基本情况在校园网上和校内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毕业学校统一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在认真审核后,统一在本县教育信息网上公示。

九、切实加强管理,严肃招生纪律

(一)切实加强对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涉及面广,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社会关注程度高,县教育局成立2013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二)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杜绝招生过程中的违纪现象。严禁招生学校招收规定区域外的学生;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严禁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招生学校不得乱拉生源,不得作虚假宣传;初中学校在组织考查和评价时,务必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实行阳光作业。对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影响的,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和其他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从严处理。

(三)努力增强服务意识。县教育局、各学校在招生期间要开设专门咨询电话,热情为学生和家长服务,以严肃的纪律、得力的措施、高效的工作、周到的服务取信于社会。要通过多种形式,将今年招生工作改革的政策、程序进行广泛宣传,增强工作透明度,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要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举报电话:8212471821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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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独生子女审核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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